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2、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4、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
8、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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