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是大学党委领导下学院的政治核心,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开展党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重大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负责讨论和决定学院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
4、支持院行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负责党委学习活动的组织,负责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负责党费的收缴,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新党员的发展,负责预备党员的考核与转正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党委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 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创新党委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师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讲究形式,更要注重效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关心师生的成长进步,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同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7、负责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教育管理工作。
8、支持和引导教职工大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9、领导学院分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开展工作。
10、定期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
11、完成大学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