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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5 点击数: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大学生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方案,现将2017年秋季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组织机构: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云辉
副组长:谢辉、毛芳武
组  员:罗跃龙、刘瑞斌、梁琼、陈露、张凤华、朱逦逦、李佩
三、工作要求
按照《湘杏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发展名额
84名。
五、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团内推优、党支部推荐
各年级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确定并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团支部民主推荐,择优上报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学生党支部;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培养情况,也可推荐发展对象。
时间:2017.10.9-10.13
(二)学生党支部综合考察
1、笔试:组织已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知识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等;
2、面试:笔试成绩≥60分,且排名前2/3人员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时事政治、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的了解等。
3、随机查课、查寝及进行谈话考察;
4、各支部结合综合考察情况,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查课、查寝、谈话等考察情况×10%,加权总分公示。
时间:2017.10.16-10.22
(三)学院党委审批
根据名额,按综合考察总成绩1:1.5的比例,推荐拟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审批。
时间:2017.10.23-10.30
(四)学生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学生党支部由各党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及建议。
时间:2017.10.31-11.05
(五)发展对象培训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时间:时间待定
(六)政治审查
内容:学生党支部公示拟发展对象,发放函调材料,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时间:2017.10.31-11.05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召开支委会,确定预备党员名单并报学院党委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
(二)学院党委预审。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预备党员资格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时间:2017.11.06-11.13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接收
内容: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上报学院党委。
时间:2017.11.23
(四)预备党员谈话并预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召开党委会预审预备党员。
(五)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湘杏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基本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党员发展过程中结合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岁,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获得结业证并考察期满一年;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热情主动为同学服务,举止言行文明;
4.服从党支部的统一培养、考察,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每学年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四篇;
5.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勤于思考,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上学期本专业所有课程(除任选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2.5,无旷课、迟到、缺考现象;
6.团内推优票数达到班级团支部团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组织讨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①担任校、院各级学生干部累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表现突出者;
②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
③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④对学院、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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