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大学生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院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春季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组织机构: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波
副组长:谢辉、钟卫东、黄群、刘瑞斌
组 员:何桂华、张毅韬、陈露、宋苑、张凤华、周妍希、乔清、王莎莎、王毅、左震、陈仁宇
三、工作要求
按照《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发展名额
90名
五、发展对象确定
(一)团内推优、党支部推荐
1、各年级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确定并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团支部民主推荐,择优上报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学生党支部;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培养情况,也可推荐发展对象。
时间:4月10日
推选名单上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二)学生党支部综合考察推荐
1、辅导员择优推荐:结合本班已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平时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班级群众基础等,按名额择优推荐。
时间:4月15日-16日
2、支部考察: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在校表现进行考察(可按照支部委员(党小组)、年级老师、培养联系人各自意见进行评分);
3、根据支部发展名额,按综合考察总成绩1:1.2的比例入围,公布拟发展对象名单。
时间:4月17日-19日
4、学生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学生党支部各党小组组长组织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由团支书负责召开,党小组长把关,听取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及建议。
5、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各项严格考察,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开学时间待定),经集体讨论研究,认为合格后,将推荐的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申请备案。
上报时间:4月22日
(三)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备案意见)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备案进行审批,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时间:4月29日
六、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
(一)发展对象政治审查
内容:学生党支部公示发展对象(公示期5个工作日),发放函调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要求发展对象撰写相应的书面材料,如自传等。
时间:4月22日-4月底
(二)发展对象培训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时间:不少于24学时,校党校组织
七、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召开支委会,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预审
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支部召开支委会(5月18日),集体讨论和审查研究发展对象,认为合格后上报党委进行预审,并拟定支部大会召开时间。
上报时间:5月15日
(二)学院党委预审发展对象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资格进行预审,预审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时间:5月20日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一览表》上报学院党委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时间:2023.5.20--5月25日
(四)预备党员谈话
上级党组织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新发展党员谈话,对新发展党员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五)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召开党委会审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
时间:5月27日
(七)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支部组织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