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8-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湘教发[2012]67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文件《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行学字[2017]14号)》要求,经湘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现就2018-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医学类专业学生,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单科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非医学类专业学生,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或单科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测评达标;
5、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本年度已获得的学院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10000元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报励志奖学金;
7、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20%之内。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为确保我院学生评选材料完整、准确,请各班务必认真组织参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并严格遵照填写说明填写)、《2018-2019年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上报材料包括所有附件表格(纸质材料(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加excel格式电子档)、申请人成绩单(教务科盖章),家困生认定表。
同时,按教育厅要求统一使用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人签名处必须亲手签写,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填写“无”)。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上交材料注意事项:
1、格式不规范者不予以考虑;
2、全部材料在10月10日上午12:00前统一上交。
湘杏学院学生管理科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