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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1 点击数:

各年级、各班级: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文件《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行学字[2017]14号)》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医学类专业学生,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该单科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非医学类专业学生,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或该单科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测评达标;

5、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本年度已获得的学院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10000元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报励志奖学金;

7、评选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20%之内。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为确保我院学生评选材料完整、准确,请各班务必认真组织参评同学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不得更改格式)、《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同时,按教育厅要求统一使用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人签名处必须亲手签写,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填写“无”)。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上交材料注意事项:

1、格式不规范者不予以考虑;

2、全部材料在10月14日上午12:00前统一上交辅导员老师。

湘杏学院学生管理科

20211011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编:410007;4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