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湘教发[2012]67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文件《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行学字[2017]7号)》要求,经湘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现就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的学生在处分撤销前不得参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三,平均学分绩点3.5(含)以上,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本年级本专业前三,但位于前十,且在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为确保我院学生评选材料完整、准确,请各班务必认真组织参评同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严格遵照填写说明填写)、《2016-2017学年度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上报材料包括所有附件表格(纸质材料(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加excel格式电子档)、申请人成绩单(教务科盖章),2016-2017学年度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注明“原件已核”并有辅导员签字)。
同时,按教育厅要求统一使用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填写“无”)。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上交材料注意事项:
1、除填表外还需手写一份书面申请书;
2、格式不规范者不予以考虑;
3、全部材料在9月23日上午12:00前统一上交至各年级老师处。
湘杏学院学生管理科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