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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饮用水安全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9-01 点击数: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

六、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七、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校区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八、生活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洗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九、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编:410007;4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