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大学生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院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秋季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组织机构: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云辉
副组长:谢辉、毛芳武
组 员:罗跃龙、刘瑞斌、王艳、梁琼、陈露、李佩、张凤华、向禧、包杰
三、工作要求
按照《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发展名额
80名
五、发展对象确定
(一)团内推优、党支部推荐
1、各年级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确定并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团支部民主推荐,择优上报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学生党支部;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培养情况,也可推荐发展对象。
时间:2018.9.26-10.5
2、推选名单上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时间:2018.10.8
(二)学生党支部综合考察推荐
1、笔试:组织已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知识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等;
时间:10.15-10.19
2、面试(答辩):笔试成绩≥60分,且排名前2/3人员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时事政治、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的了解等;
3、支部考察: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在校表现进行考察(可按照支部委员(党小组)、年级老师、培养联系人各自意见进行评分);
4、公示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综合考察情况×40%,加权总分公示。根据支部发展名额,按综合考察总成绩1:1.5的比例入围,公布拟发展对象名单。
时间:2018.10.19-10.25
5、学生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学生党支部各党小组组长组织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由团支书负责召开,党小组长把关,听取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及建议。
时间:2018.10. 26-10.31
6、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各项严格考察,支部召开支委会,经集体讨论研究,认为合格后,将推荐的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申请备案。
时间: 2018.11.1
(三)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备案意见)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备案进行审批,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时间:2018.11.5
六、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
(一)发展对象政治审查
内容:学生党支部公示发展对象(公示期5个工作日),发放函调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要求发展对象撰写相应的书面材料,如自传等。
时间:2018.11.5 -11.9
(二)发展对象培训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具体时间待定(2018.11.6-11.17)
七、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召开支委会,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预审
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支部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和审查研究发展对象,认为合格后上报党委进行预审。
时间:2018.11.9
(二)学院党委预审发展对象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资格进行预审,预审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时间:2018.11.12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一览表》上报学院党委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时间:2018.11.13-11.19
(四)预备党员谈话
上级党组织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新发展党员谈话,对新发展党员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时间:2018.11.19-11.23
(五)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召开党委会审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
时间:2018.11.26
(六)大学党委审批
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时间:2018.11.27-12.8
(七)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支部组织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湘杏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党员发展过程中结合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获得结业证并考察期满一年,已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热情主动为同学服务,举止言行文明礼貌;
4、服从党支部的统一培养、考察,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每学年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四篇;
5、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勤于思考,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发展前一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2.5或者上一年度的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50%,无旷课、迟到、旷考现象;
6、团内推优票数达到班里团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7、经组织讨论参加团内推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如在道德风尚、社会工作等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的,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知识水平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