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大学生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院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春季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组织机构: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波
副组长:谢辉、毛芳武、蔡建军
组 员:何桂华、刘瑞斌、张毅涛、成宇骅、张凤华、梁琼、陈露、李佩、向禧、王毅
三、工作要求
按照《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发展名额
80名
五、发展对象确定
(一)团内推优、党支部推荐
1、各年级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确定并培养一年以上且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团支部民主推荐,择优上报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学生党支部;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培养情况,也可推荐发展对象。
时间:2020.4.6-4.10
推选名单上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时间:汇总时间:4.08;审批时间:5.11
(二)学生党支部综合考察推荐
1、辅导员择优推荐:结合本班已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平时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班级群众基础等,按名额择优推荐。
时间:5.21-5.22
2、支部考察: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在校表现进行考察(可按照支部委员(党小组)、年级老师、培养联系人各自意见进行评分);
3、根据支部发展名额,按综合考察总成绩1:1.2的比例入围,公布拟发展对象名单。
时间:5.25
4、学生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学生党支部各党小组组长组织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由团支书负责召开,党小组长把关,听取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及建议。
时间:5.25-27
5、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各项严格考察,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开学时间待定),经集体讨论研究,认为合格后,将推荐的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申请备案。
上报时间:5.29
(三)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备案意见)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备案进行审批,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时间:6.01
六、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
(一)发展对象政治审查
内容:学生党支部公示发展对象(公示期5个工作日),发放函调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要求发展对象撰写相应的书面材料,如自传等。
时间:6.01-6.05
(二)发展对象培训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受疫情影响大学党校统一组织线上授课。
时间:不少于24学时,6.8-6.11
七、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召开支委会,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委预审
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支部召开支委会(6.12),集体讨论和审查研究发展对象,认为合格后上报党委进行预审,并拟定支部大会召开时间。
上报时间:6.12
(二)学院党委预审发展对象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资格进行预审,预审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时间:6.15
(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一览表》上报学院党委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时间:6.17
(四)预备党员谈话
上级党组织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新发展党员谈话,对新发展党员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时间:6.18-6.19
(五)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召开党委会审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
时间:6.22
(六)大学党委审批(去掉)
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时间:6.22-7.01
(七)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支部组织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