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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杏学院2015年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5-10-12 点击数:

湘杏学院2015年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组织机构: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学院党总支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三、工作要求

按照《湘杏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规范团内推优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发展名额

按照湖南省教育工委、学校党委下达名额,每年四月、十一月各发展一批。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确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培养教育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六、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团内推优9月15日-21日

内容:各年级团支部组织团内推优,推选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上报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核后上报学生党支部。

(二)学生党支部组织综合考察

1、笔试: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知识理论考试9月23日18:00-19:00,公示:9月25日-28日

内容:考察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等内容

2、随机组织查课、查寝、谈话考察 9月25日-30日

3、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前2/3人员推荐参加面试环节10月9日-10日

内容:考察综合素质、时事政策等内容

(三)学生党支部组织推荐拟发展对象10月13-15日

内容:学生党支部结合综合考察情况,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查课、查寝、谈话等考察情况×10%,加权总分公示。根据发展党员名额,在综合考察总成绩的1:1.5比例范围内推荐拟发展对象。

(四) 学生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10月13日-15日

内容:学生党支部各党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同志们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及建议。

(五)政治审查10月13日-18日

内容:1、学生党支部公示拟发展对象,发放函调材料,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组织拟发展对象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团内推优”对象审核表》,报校团委审查。

(六)召开支部大会,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批10月19日-23日

内容:政治审查合格,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上报学院党总支。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湘杏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党员发展过程中结合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已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要求每学年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四篇(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

3、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及2.0以上;无被通报批评现象;无重修与旷考现象。

4、团内推优票数达到班里团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5、在上学年校、院级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得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现象。

6、无在校外租房和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现象。

7、无恶意欠交学费现象。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院分配任务,为班级、学院、学校作出一定贡献。

9、服从党支部的统一培养、考察。

10、担任校、院各级学生干部累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者;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对学院、学校有突出贡献者;经组织讨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参加团内推优。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编:410007;4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