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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9 点击数:

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学院统一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必须提交贫困证明,否则不予评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上一学年度内(2016-2017学年)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6、本年度已获得的学校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10000元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7、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院学习部查课,被通报2次及以上;

2)学校、学院生活部查寝卫生不合格次数达2次及以上;未经请假夜不归寝1次及以上;使用大功率电器2次及以上;节假日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未经请假1次及以上者;校外租房者;

3)学校整治校园不文明行为中,被通报2次及以上;

4)无故欠缴学费者;

5)考试舞弊或被通报批评者;

6)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谩骂师生等行为者;

7)有高档电脑、手机等奢侈品,衣着华丽者;

8) 受资助学生用助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9)蓄意隐瞒家庭实际情况,虚报家庭情况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申报时间:2017101822

四、申报材料:手写申请书、《自评表》各一份交至本班团支书处

五、评定时间:20171023日—1025日提交所有评审材至辅导员老师。

六、评定方法

评定方法采取计分制度,总分100分,分为自评40分(见附表一),班评60分(见附表二)。班评含班委25分,非班委20分,同伴辅导员10分,单独加分5分。获助人选按照班级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评定。

1.评定小组成员占本班人数的40%,其中班委占15%,寝室长与学生代表占25%,遵循成员需平均分配到每个寝室的原则。

2.自评(40分)

  1父母亲工作情况(0-5分)。 

   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证明)2分、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无固定收入2分;家庭成员较多(大于4人)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年老多病(凭病历本、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残疾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5分。 

  2)家庭成员组成(0-6分)。 

   双亲0分,单亲2分,单亲(父母一方已故)3分;家庭直系亲属成员长期患重病(凭病历本、诊断书等证明)2分;老人11分,最高2分;亲兄弟姐妹(指无收入的兄弟姐妹)11分,最高2分;2个或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指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2分;孤儿、烈士子女(证明)5分。 

  3)家庭近期是否发生过重大变故(0-5分)。 

   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甚微4分;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他突发事件且财产严重损失(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5分。  

  4)生源地贷款(5分)。 

  5家庭人均月收入(0-5分)。 

   0=1000元以上;1=1000-800元;2=600-800元;3=500-600元;4=400-500元;5=400元以下;有尾数者一律省略,如550=500  

  6)自身基本情况(0-9分)。 

   疾病含身体残疾(凭病历本、诊断书等证明)2-4分,非疾病0分;月均生活费500元以下且手机月消费额40元以下 3分、500-700元且手机消费额40-60 2分;评选年度内学分绩点2.0以上1分、综合测评分排名班级总人数60%以内1<附:2016级新生此项均加上2>;兼职、勤工俭学(2分)。 

  7)获得过资助或是否有感恩行为(0-5分)。 

3.班评(60分)

 1)班委(25分) 

  班级总人数的15%组成评定小组。 

 2)非班委(20分)  

  班级总人数的25%组成评定小组。(包括寝室长和学生代表) 

 3)同伴辅导员(10分) 

  综合班评和自评的结果给出评定。 

 4)单独加分(5分) 

备注:同伴辅导员仅限参与大一年级班评,其余年级班委占35分。

班评评分细则:(根据本班具体情况酌情减分)

1)该生生活不节俭,大吃大喝,购买奢侈品。

2)该生虚报家庭情况,隐瞒实情的,按隐瞒情况。

3)该生有违反校纪校规,但未被学校处分的。

4)获得过资助或是否有感恩行为(0-5分)(此项单独加分)

七、确定获助者名单:

   1027日前,辅导员根据自评、班评结果推荐获助者名单,上报学生科审核,1031日前,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等额上报到学校资助中心。

八、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况减少班级名额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者必须按照评定表格要求填写,格式不规范者,取消评定资格;

3、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映;

 

 

 

湘杏学院学生管理科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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