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学院统一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必须提交贫困证明,否则不予评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上一学年度内(2016-2017学年)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6、本年度已获得的学校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10000元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7、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院学习部查课,被通报2次及以上;
2)学校、学院生活部查寝卫生不合格次数达2次及以上;未经请假夜不归寝1次及以上;使用大功率电器2次及以上;节假日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未经请假1次及以上者;校外租房者;
3)学校整治校园不文明行为中,被通报2次及以上;
4)无故欠缴学费者;
5)考试舞弊或被通报批评者;
6)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谩骂师生等行为者;
7)有高档电脑、手机等奢侈品,衣着华丽者;
8) 受资助学生用助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9)蓄意隐瞒家庭实际情况,虚报家庭情况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8—22日
四、申报材料:手写申请书、《自评表》各一份交至本班团支书处
五、评定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25日提交所有评审材至辅导员老师。
六、评定方法
评定方法采取计分制度,总分100分,分为自评40分(见附表一),班评60分(见附表二)。班评含班委25分,非班委20分,同伴辅导员10分,单独加分5分。获助人选按照班级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评定。
1.评定小组成员占本班人数的40%,其中班委占15%,寝室长与学生代表占25%,遵循成员需平均分配到每个寝室的原则。
2.自评(40分)
(1)父母亲工作情况(0-5分)。
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证明)2分、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无固定收入2分;家庭成员较多(大于4人)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年老多病(凭病历本、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残疾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5分。
(2)家庭成员组成(0-6分)。
双亲0分,单亲2分,单亲(父母一方已故)3分;家庭直系亲属成员长期患重病(凭病历本、诊断书等证明)2分;老人1个1分,最高2分;亲兄弟姐妹(指无收入的兄弟姐妹)1人1分,最高2分;2个或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指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2分;孤儿、烈士子女(证明)5分。
(3)家庭近期是否发生过重大变故(0-5分)。
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甚微4分;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他突发事件且财产严重损失(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5分。
(4)生源地贷款(5分)。
(5)家庭人均月收入(0-5分)。
0分=1000元以上;1分=1000-800元;2分=600-800元;3分=500-600元;4分=400-500元;5分=400元以下;有尾数者一律省略,如550=500。
(6)自身基本情况(0-9分)。
疾病含身体残疾(凭病历本、诊断书等证明)2-4分,非疾病0分;月均生活费500元以下且手机月消费额40元以下 3分、500-700元且手机消费额40-60元 2分;评选年度内学分绩点2.0以上1分、综合测评分排名班级总人数60%以内1分<附:2016级新生此项均加上2分>;兼职、勤工俭学(2分)。
(7)获得过资助或是否有感恩行为(0-5分)。
3.班评(60分)
(1)班委(25分)
班级总人数的15%组成评定小组。
(2)非班委(20分)
班级总人数的25%组成评定小组。(包括寝室长和学生代表)
(3)同伴辅导员(10分)
综合班评和自评的结果给出评定。
(4)单独加分(5分)
备注:同伴辅导员仅限参与大一年级班评,其余年级班委占35分。
班评评分细则:(根据本班具体情况酌情减分)
1)该生生活不节俭,大吃大喝,购买奢侈品。
2)该生虚报家庭情况,隐瞒实情的,按隐瞒情况。
3)该生有违反校纪校规,但未被学校处分的。
4)获得过资助或是否有感恩行为(0-5分)(此项单独加分)
七、确定获助者名单:
10月27日前,辅导员根据自评、班评结果推荐获助者名单,上报学生科审核,10月31日前,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等额上报到学校资助中心。
八、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况减少班级名额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者必须按照评定表格要求填写,格式不规范者,取消评定资格;
3、评定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映;
湘杏学院学生管理科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