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16~2017学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严格按照院行学字〔2015〕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16~2017学年度在籍在校)。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2%之内,2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6%之内,1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10%之内,800元/人。
2、单项奖学金控制在参评学生人数的2%之内,5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分为依据,以班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班评奖的等级和人数。综合测评分排在前5%以内,学习成绩优秀者(平均学分积点达3.2),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排在前15%以内,智育成绩优良者(平均学分积点达2.8),可申请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排在前30%以内,智育成绩良好者(平均学分绩点达2.3),可申请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排在50%以内,在品德、文体、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者;
2.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3.在评选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
4.在评选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一门)不及格需补考者;
5.评定学年内无故未缴清学费者。
三、评选要求:
(一)已经获评其它类别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参评。
(二)报送材料(附件2、3)按要求于11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年级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为确保评选材料完整、准确,请各班级务必认真填写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附件2最后一页需增添合计金额。
附件:1、湘杏学院2016~2017学年度湖南中医药大学
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2、湘杏学院2016~2017学年度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一览表
3、湘杏学院2016~2017学年度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名单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