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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5 点击数:

各年级、各班级: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按照院行学字〔2015〕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20-2021学年在籍在校),2021级新生及2021年入学专升本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要求:

1.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根据学生上一年度的表现和成绩评定。

2.评定由学院学生科具体负责实施,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凡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3.评定以综合测评分为依据,以班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班评奖的等级和人数。综合测评分排在前5%以内,学生成绩优秀者(平均学分绩点达3.2),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排在前15%以内,智育成绩优良者(平均学分绩点达2.8),可申请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排在前30%以内,智育成绩良好者(平均学分绩点达2.3),可申请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排在50%以内,在品德、文体、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者;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上黄榜两次及以上者);在评选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在评选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一门)不及格需补考者;已经获评其它类别奖学金的同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生管理科

2021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 邮编:410007;4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