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毕业生管理,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秩序,对毕业生离校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具体程序见每年下发的离校通知单),凭毕业生离校通知单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含已签协议和尚未签协议的毕业生,并在规定时间内离校。
第二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毕业生离校期间严禁酗酒、赌博、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乱扔酒瓶杂物等,违反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并书面通知该毕业生录用单位。
第三条 实施毕业生离校前寝室管理责任制。凡毕业生寝室发生损坏公物,砸毁门窗、乱扔酒瓶杂物等,由学生办配合保卫处查明责任人;如无法查明责任人,则由所在寝室全体毕业生承担责任,并按第二条处理。
第四条 发挥毕业生党、团员骨干的模范作用。党、团员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文明离校,并主动劝阻、制止毕业生违反校规现象。凡党、团员本人违反上述校纪校规者,除按第二条处理外,建议给予党内、团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