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学,严肃招生程序,加强对我院新生入学的管理,特制定湘杏学院新生入学审查制度。
一、凡湘杏学院新生每年秋季必须持我院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
二、入学通知书为我院特制的纸质双面对开材料,盖有我院公章,具有法律效应,不得伪造,凡持伪造通知书者一律取消学籍,并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三、新生入学时除持有合法的通知书外,其姓名、生源地,身份证号、考生号等基本情况要与我院新生名册相吻合;凡有不符者,作可疑学生处理,须经调查清楚后再定是否可以入学;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公安部门查究。
四、湘杏学院为本科三批录取层次,凡低于此层次的学生不得转入我院。
五、外校新生申请转入我院者,必须在大一满一学期之后,其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院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转入学生需出具学生原始录取表、学习成绩单和学生表现鉴定书,并须经湘杏教务科审核、湘杏学院院长审定、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具同意转入公函。
六、新生申请跨省转学,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转入和转出学校两方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转及转学条件确认等手续,并得到书面认可意见后,亦可办理转学手续。
七、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患有精神病或严重心、肝、肺、肾等功能损害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参加学习的疾病,取消入学资格;身体条件不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亦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身体条件与国家专业录取条件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如色盲等),但尚能正常学习的,在我院专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转至其他专业继续学习。